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,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履行下列手续:
1、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》一份,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(规格48mmX33mm)三张。
申请表中的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”栏,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、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2、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、户口簿,交验原件;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它替代护照的证件、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、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,交验原件;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和暂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的复印件,交验原件。
3、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。
4、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,须提交通行证。
5、提交所在企业、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。
五、未经备案人员申请手续
未经备案人员需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,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履行下列手续:
1、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》一份,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(规格48mmX33mm)三张。
申请表中的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”栏,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、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2、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,户口簿,交验原件;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它替代护照的证件、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、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,交验原件;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,交验原件。
3、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、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,交验原件。
4、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,须提交通行证
5、提交所在企业、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。
六、收费标准
首次申请:
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。
3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50元。
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350元。
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600元。
再次申请:
3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20元。
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。
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。
(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