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持过桥、PR签证回国后,委托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,须提交以下材料:
1. 有效护照原件、复印件;
2. 有效签证原件、复印件;
3. 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、复印件;
4. 回国机票复印件;
5. 国内正式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,
6. 有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。
注:如不能提供护照、签证、学位证书或完成信原件、国内正式劳务合同原件,则需提供国内公证件;如不能提供回国机票,则需提供国内居住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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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持《留学身份证明》换开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,须提交以下材料:
1. 《留学身份证明》原件;
2. 半年有效期以上工作合同的公证件或者原件、复印件;或者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证 明的公证件或原件、复印件;
3. 委托书(委托办理)。
六、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
1. 护照签证原件、复印件;
2. 回国机票复印件;
3. 最后一季度研修报告;
4. 留学总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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